二手车交易相关税费梳理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二手车交易,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交易方式。我们可以随处看到各类二手车交易的新闻和广告宣传,但是二手车交易的流程,甚至是涉及的税务处理,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比较陌生,或者只知晓其中部分。今天,就带大家梳理一下二手车交易的相关税费。 企业销售二手车 1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二手车属于以下几种情形,可按照3%减按2%简易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购入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 b.自己使用过,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c.自己使用过,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 d.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e.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不属于上述使用简易计税情形的,可按照13%计算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率为3%。所以在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的,可以免征增值税,选择放弃减税,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附加税 以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 注意: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最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一般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处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来申报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销售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二手车的销售收入应并入当年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印花税 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注意: 按照最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 个人销售二手车 1 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 附加税 增值税免征,相应附加税也免征。 3 个人所得税 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 4 印花税 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注意: 按照最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以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
二手车经销商
二手车经销业务是指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只就其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手车经销商与普通企业销售二手车的税费差别在于增值税。
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因此,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另外,二手车经销商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也能享受。
案例分享
某市区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1日销售二手车50万,购入该车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假如符合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条件,并且属于“六税两费”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
增值税:
50/(1+3%)×2%=0.97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
0.97×7%×50%=0.034万元
印花税:
50×0.05%×50%=0.0125万元
销售二手车的净收益10万,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作者介绍:
金怡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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